1、确认贵公司是否已满足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已按GB/T 29490-2013标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0-2016标准建立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1-2016标准建立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已有效实施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并形成记录文件。
2)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因合理原因,已完成内审且已整改完毕,将于近期完成管理评审)。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前一年至今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根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包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填写申请书,申请包可在【认证文件下载】中下载获取,若有疑问请随时咨询予以确认。
3、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认证机构初步确认后,提交最终完整电子或纸件认证申请相关材料。
答:a)已按GB/T 29490-2013标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0-2016标准建立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1-2016标准建立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已有效实施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并形成记录文件。b)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因合理原因,已完成内审且已整改完毕,将于近期完成管理评审)。
答:需提交盖公章的书面变更申请、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时,申请书中应分别填写详细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审核组去实际办公地址开展现场审核活动,证书中体现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两个地址。
3、再认证审核的流程?
答:我司会对认证证书即将到达三年有效期的企业提前2-5个月联系相关负责人,并通过邮件发送《再认证审核通知》,告知受审核方再认证的相关要求等。
4、监督审核时可以申请扩大范围认证吗?
答:可以,扩大或缩小范围都可以申请,需要现场审核时进行确认。
5、监督审核通知及监督审核的流程?
答:我公司每年会对已获证的组织进行监督审核,在发证后的次年,我公司会提前2-5个月联系相关负责人,并通过邮件发送《监督审核通知》,告知组织监审时间、费用及监审要求等。
6、现场审核通过后都可以获证吗?
答:现场审核通过后,根据不符合项的多少和严重程度,申请组织应在审核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之后,审核组关闭不符合项并提交审定,审定通过后即可获证。此外,《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不得向其出具认证证书”。
7、现场审核通过后多久可以获证?获证后如何查询获证信息?
答:现场审核通过后,相关审核资料进入审定流程,我公司会及时处理审定材料,审定通过后1-2个工作日内进行证书制作,一周左右即可收到纸质证书。获证后,我公司会及时将获证信息上报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获证组织可登录网址《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同时,我公司也会在公司主页查询栏目下进行更新。
8、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认证范围与主营业务范围的关系?
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认证要小于/等于主营业务范围,同时不得超过特定行业领域资质许可范围,最终的认证范围以证书确认件范围为准。
9、申请组织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与知识产权认证重合的文件是否可以沿用?如果可以,怎么编号?
答:能否沿用,要看是否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文件编号可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10、对申请组织的专利、商标、版权等有数量要求吗?没有专利是否可以认证?
答:没有数量要求,没有专利也是可以认证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专利,还包括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标准的着眼点在于知识产权的管理,风险控制及应对措施等。